本报讯 7月31日,《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职责、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及相关配置、业主及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物业使用维护、法律责任等作了新的规定,更加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物业管理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将有力提升贵州省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为广大业主创造更加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修订后,《条例》强调党建引领在物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强调要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领导,推动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健全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统筹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明确要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
在职责划分上,《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等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具体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对于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条例》给出了更科学合理的依据和办法。同时,对新建物业的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车位(库)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保障业主的基本需求。
《条例》拓宽了业主大会设立条件,完善了业主大会成立程序,使业主能够更有效地参与小区管理决策。同时提出业主大会可以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加强对财务和收支情况的监督。
在物业服务方面,《条例》严格规范了物业服务人的行为,明确禁止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挪用侵占业主共有部分收益;泄露业主信息;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限制业主进出或者使用电梯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等多种损害业主权益的行为,保障服务质量。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规则也更加细化,包括车位管理、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装饰装修等方面,为小区的良好运行提供了保障。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则更加清晰,简化了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细化了紧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形、主体和程序,确保维修资金合理使用。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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