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刚刚乔迁花溪区新居的王先生在缴纳水费时发现,缴费软件上显示的单价与结算后的总额不符合,就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进行反映。对此,贵阳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立即进行了核实和回应。
王先生一家今年7月搬进了位于花溪区的新房子,平时使用第三方缴费小程序缴纳水费。王先生告诉记者,入住新房以来,每月用水量只有几吨,年用水量还在居民用水的第一阶梯价内,根据现行水价标准,水费加上污水处理费合计应为3元/吨。但记者从王先生提供的缴费明细上看到,8月用水量为3吨,水费15元;9月用水量为4吨,水费18元;10月用水量为5吨,水费21元。“这与3元/吨的单价对应不上,是不是算错了?”王先生问道。
记者联系到贵阳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经核实,花溪区现行水价是根据《关于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花发改价【2019】2号)规定执行。同时,根据《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和调整贵阳市中心城区(含花果园楼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筑发改价格【2016】948号)和《关于暂定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筑价费【2009】54号)文件规定,要代收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因此居民最终的水费结算金额为实际用水水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总和。
“经过认真核实,王先生家的水费计算无误。根据《关于暂定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垃圾处理费2元/人/户,王先生家的基数为3人,因此每月要收垃圾处理费6元。”贵阳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道,“下一步,我司会逐步排查,将收费具体明细进行完整公示,让居民安心缴费、不再困惑。”
在得到这一详细解答后,王先生消除了疑虑:“解释得很到位,让我终于搞清楚水费是怎么算的了。”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任璐瑶)
(《你家的水费里,还有这笔费用》由贵阳晚报为您提供,转载请注明来源,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