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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

贵州出台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

来源:贵阳晚报     2024年12月06日        版次:A04    作者:

本报讯 12月5日,省民政厅印发《贵州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下称“《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这一概念,明确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范围。”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0月,民政部印发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为我省制定相关办法提供了政策依据。省民政厅从今年上半年着手起草《贵州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对文稿进行了反复斟酌和修改完善,完成合法性审查和与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最终按程序印发了我省的《办法》。

《办法》分为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等五章,共二十六条3000多字,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审核认定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家庭财产状况应同时符合相应条件,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36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的住房(含自建房、商品房)总计不超过1套(栋)等等。

《办法》规定,对审核认定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临时救助,并及时转介相关部门或主动告知其按规定申办专项社会救助。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申请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要求重复提交。

《办法》载明,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骗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并获得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由民政部门取消其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负责人说,出台《贵州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旨在进一步健全我省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曾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