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0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说,为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水平,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拟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研究起草了《贵州省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
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1.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月2130元;二类区:每月1980元;三类区:每月1850元。
2.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小时22.3元;二类区:每小时20.7元;三类区:每小时19.3元。
征求意见稿说,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时间根据实际工作程序确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公众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月3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包含建议人联系方式)反馈至该厅劳动关系处。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传真):0851—85837288
电子邮箱:1464128913@qq.com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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