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7日,省民政厅通报,经省政府同意,2025年4月27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发《贵州省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继续分区域、划档次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
根据方案,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801元/月,增幅3%。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
第一档851元/月,贵阳市、贵安新区;
第二档832元/月,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
第三档779元/月,其余县。
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7226元/年,增幅6%。
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分别为:
第一档7260元/年,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
第二档7212元/年,其余县。
据了解,由于贵阳贵安已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因此,贵阳贵安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执行一个标准,今年提标后,农村低保标准也为851元/月,即10212元/年。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曾秦 实习生 张贺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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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曾秦 实习生 张贺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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