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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贵阳贵安城乡低保标准提高3%

同时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来源:贵阳晚报     2025年05月13日        版次:3    作者:

本报讯 5月12日,记者从贵阳市民政局了解到,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近日联合制定《贵阳贵安2025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提标后,将惠及贵阳贵安8万余名困难群众。

提标具体安排为——

低保提标方面,为全力推进“强省会”战略,贵阳市、贵安新区今年继续执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低保标准由去年的827元/月统一提高到851元/月,增幅为3%。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当年城市低保标准1.6倍(1362元/月)执行。照料护理标准按差异化服务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原则上分别按照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00%、60%、20%标准执行。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面,全市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19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贵阳市、贵安新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140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养育标准执行。

严格执行分类施保政策,对获得低保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分类施保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其中,低保对象中重病患者、重残人员,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即255.3元/月)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低保对象中老年人、在校学生,按当地低保标准的20%(即170.2元/月)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低保对象中单亲家庭成员、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纯女户家庭成员、失地农村家庭成员,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5%(即127.65元/月)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低保对象中非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0%(即85.1元/月)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认真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纳入保障范围的,按照核查日上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确定最低生活保障金。

方案要求,各区(市、县)要全面精准落实低保、特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同时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共享互认和精准预警等功能,强化社会救助动态监测和日常管理。

本次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曾秦 实习生 张贺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