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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社会组织评估“新规”

获评3A级以上可享多重政策红利

来源:贵阳晚报     2025年07月07日        版次:4    作者:

本报讯 贵州省民政厅近日出台《贵州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于2025年7月3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旨在规范评估工作,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推动其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了评估对象与要求:依法登记满2年且未参评、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评、或有效期内欲升级的社会组织可申请评估。上年度未参检、年检不合格、受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评估按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类型分类进行,核心内容涵盖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与社会评价。市、县级民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调整细则。

民政部门设立评估委员会与复核委员会,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评估专家组由政府、党建、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人士构成。初评工作通过招标择优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

评估流程包括发布通知、机构自评、资格审核、第三方初评、评估委员会终审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民政部门确认颁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建立回避机制(存在利害关系须回避)与复核机制(公示期内可书面申请复核,公众可举报)。

评估结果分5A至1A五个等级,有效期5年。核心激励政策包括:

3A级及以上,在有效期内可优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奖励;4A级及以上,可申请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3A级及以上公益性组织(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可按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办法》载明,民政部门将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对社会组织开展跟踪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等级调整或确认。对于提供虚假情况、涂改伪造证书牌匾、未参加年度检查或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形的社会组织,将受到降低或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告。(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曾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