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贵州省养老机构出入院管理指引》,对入院、在院、出院和数据信息管理等环节提出全流程规范要求,旨在更好保障住养老人合法权益,维护养老机构正常运营秩序。《指引》自6月18日起正式实施。
《指引》要求,养老机构须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渠道,据实公开机构资质、床位情况及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服务对象。拟入院老人一般须先行体检,机构不得违规收住精神障碍患者或传染病患者。结合体检结果,机构需开展能力评估和风险筛查,确定照料护理等级。同时可设置不超过30天的观察期,观察期内服务标准须与正式入住一致。每位老人须建立“一人一档”,涵盖入院、护理、健康及出院档案,并与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等签署规范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在院管理方面,应动态评估等级,保障服务质效。养老机构每年至少对在院老人开展一次自理能力评估,若等级发生变化,需及时告知家属并协商调整护理等级及费用。民政部门每年对集中供养兜底对象至少组织一次动态评估复核,并相应调整护理费用。对于临时离院(就医、探亲等),机构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做好离返院登记,其间保持联系并提供必要应急支持。同时,机构应保障老人通信自由和会客权利,为家属探望提供便利,会客须在指定区域进行,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指引》明确出院分为自愿离院、院方劝离、转院治疗及其他情形。自愿离院的,机构须协助清点物品、填写出院登记表并完善档案。在院期间出现伤人、自伤或持续不服从管理等极端行为的,机构应劝导其出院。若出现精神障碍或传染病(含疑似),须当日告知家属并协助移送专业机构治疗,做好交接。其他突发状况则启动应急预案。集中供养对象提出出院需先行向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须完成个人档案整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养老机构须在贵州省养老服务云平台如实填报床位、护理型床位数量、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等数据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县级民政部门每月核验,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交叉比对。市州民政局每季度抽查,确保数据真实完整,为精准监管提供支撑。
《指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养老机构出入院管理步入标准化、精细化轨道,从源头到终端织密制度防线,为老年人安心入住、有序离院提供了坚实保障。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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