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力提效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4〕94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住房公积金促进贵阳贵安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九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1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gygjjzhc@163.com)方式反馈至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促进贵阳贵安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九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二、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款代际互助。缴存人在贵阳贵安购买自住住房,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在本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缴存人购房首付款。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贵阳贵安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四、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原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男65岁、女60岁,调整为不得超过男68岁、女63岁。
五、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住房套数。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原则上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范围。取消缴存人家庭公积金贷款记录超过一次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限制。缴存人家庭在贵阳贵安购买自住住房,在本市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七、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贴息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补贴。
八、开展“保交楼”项目及参照“保交楼”管理项目公积金贷款还款宽限期业务。
九、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既提又贷”。缴存人在贵阳贵安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上述措施将在完善相关规则、流程后陆续实施。
来源: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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