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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修订民政伤残康复公益项目实施办法

受益对象整合为七类;进一步健全“省、市、区”责任体系

来源:贵阳晚报     2026年05月11日        版次:3    作者:

本报讯 《贵州省民政伤残康复公益项目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近日印发,对适用范围、受益对象、实施程序及经费管理等作出全面修订完善。

本次修订将受益对象整合为七类,原分散的低收入、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等对象,统一纳入“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患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患者、防止返贫监测患者”三类;特殊教育学校困难学生、持证困难残疾人等,符合七类情形者均纳入保障,实现类别不重叠、应保尽保。县级民政部门须通过数据比对、入户核实等方式严格审核,确保政策精准惠及困难群体。

修订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责任体系。压实县级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前期组织、政策宣传、申请受理、身份信息确认、家庭经济状况核实等全流程初审;新增市级监督指导职责,补齐监管短板,强化辖区统筹督导。

新办法建立“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组织实施”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资金结算规则明确:先由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捐助后,再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剩余费用,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惠民效益。

核心资助政策保持稳定。原则上两年内不重复资助同一项目,同时保留未成年人特殊保障:未满8周岁患儿可每年享受一次救助性康复;未满18周岁生长发育期患者可每年享受一次普及型假肢配置及助听器验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益。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曾秦)